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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机可乘 文字游戏困扰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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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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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购房者蔺先生致电本报,述说了一件刚刚遭遇的烦心事。蔺先生在京北回龙观附近购买了一套新房,交房后蔺先生瞧着35平方米的客厅怎么看怎么别扭———挺宽敞的客厅怎么看着这么矮呢?蔺先生拿出盒尺一量,从地面到天花板只有2.47米。
蔺先生跑到邻居家
再量———2.5米。蔺先生再翻出购房合同一看,上面赫然写着———“层高2.7米”。2.7米-2.47米,差了20多厘米呢!蔺先生不干了,准备找专业测绘机构测量后找开发商算账。
当记者和蔺先生找到西城区一家测绘所时,测绘工程师却告诉记者,“层高”测不了。因为所谓“层高”,指的是地面到地面的距离,也就是说地面到天花板的距离再加上预置板的厚度,要测“层高”就得在地板打穿一个洞!而地面到天花板可测的距离叫“净高”!
显然,开发商玩了一个文字游戏,对购房人做出层高2.7米的承诺时,却没有告知购房人可以直观看到的房屋的净高究竟是多少。
更让蔺先生失望的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已基本放开,有关方面并没有对房屋的层高或净高做出最低设计要求,只要是2.2米以上就应该被计算成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净高2.2米以下不算建筑面积,可以不由购房人“买单”,而只要净高达到2.2米以上,购房人就得支付这部分建筑面积的房款。
实际上,几乎所有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标出的都是“层高”,而根本没有提到“净高”的概念,绝大多数购房人甚至在住进新居之后还闹不清楚“层高”、“净高”之分。
北京鹰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泽敏告诉记者,为了解决房产纠纷,建设部印发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则说:“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这样就可以避免日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和预售合同规定的房屋面积不一致的现象发生,买了多大面积的房屋,购房人自己一量便知。
但是,层高问题却成了监管部门不该忽视的“死角”。和“建筑面积”一样,“层高”究竟是多少,购房人自己无法量出,和“套内建筑面积”一样,“净高”却是直观、可测的。
层高?净高?简单的文字游戏,损害的却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购房合同引入“净高”概念,让购房人再明白些,有关方面应尽快清除这个“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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