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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将定最低计税标准 两种方式房主自已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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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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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地税部门的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税务机关确定房屋出租价格的“最低计税标准”,对纳税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租金收入的,按照“最低计税标准”征税。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目前地税部门正在进一步调研出租房计税标准问题,不过少申报租金的问题在本市并不很突出。
税务总局明确,对纳税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租金收入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为了合理确定出租房屋的应纳税收入,地税部门可以参考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资料,分区域确定房屋出租的计税租金标准并适时予以调整。对房屋出租人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的租金收入低于计税租金标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地税部门按计税租金标准计算征税。
其实,对故意低报租金收入逃避缴税的出租人,本市地税部门目前已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市地税局在2004年出台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修订)中明确规定,对于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房屋的地区分布、结构类型、质量面积、市场租金价格等不同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
另外,地税部门今年还将积极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提高出租房税款委托代征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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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申报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市民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须申报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可供选择的缴税方式
一、分税种计征方式,即按照政策规定,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
二、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即按每一百元应税收入含五元的税额的负担水平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即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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