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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未婚情人购房故事:婚前购房应理清权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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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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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双方做公证;同时提醒年轻情侣,可考虑租房或购买二手房
在刚刚过去的情人节,除了玫瑰花、巧克力之外,与情人共建爱巢成为新的时尚,爱她就给她买房吧,可事实上,有许多人认为买房比谈恋爱难。本周服务版就关注这些未婚情人的购房故事。
故事1
不论双方付款多少均属共同财产
卫若兰刚刚大学毕业,男朋友是刚工作一年的同校师哥。两人已然热恋四年,现在的问题就是房子,卫若兰可以从家里凑够首付,男朋友和她的工资也刚好可以保证月供充足。若兰想到自己付的钱多,所以为了防止日后发生变故,她想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但恋人之间并不好谈明白,卫若兰很有些顾虑。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陈志坚律师说,从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通常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具体来看,婚前财产不同于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的。由于婚后其男友也参与还款,所以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还可以进一步写明各占产权的比例;需要做的仅是需要双方一起签房屋买卖合同,一起作为银行共同贷款的还款义务人。
故事2
婚后双方还款属共同财产
潘乾先生今年三十岁,打算和恋爱三年的女友结婚。现在潘先生要用自己的钱付清首付,将来贷款由两个人共同承担;潘先生坚持要在产权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为此两人小有争执。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卢新叶律师认为这个问题有点复杂,首付款是男方婚前所付(如果有证据证明),这部分房款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贷款是婚后由双方共同负担,即使产权人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婚后双方所共同负担的房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出现离婚需要分割该房产时,就要把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区别开来,当然女方有权利分割的只是婚后财产部分。如果只写了男方的名字,日后有可能出现纠纷。
所以建议情人婚前购房,如果是一方全额付款,需要做一份书面约定,写明双方将来对该财产的经济分配。这份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最好不要怕麻烦或伤害感情去做公证。如果是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也需要做一份书面约定。
一般是婚前的支付部分按出资人个人的财产计算,婚后的支付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按双方出资的比例计算。
故事3
婚前全额购房属于个人财产
陈楠嘉要买一套住房,她有一个认识半年的男友,现在热恋之中,虽然已租房同居,但日后能否成为终身眷属还不确定。现在,陈女士想自己买房,目的并不为结婚之用,而是为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免去漂泊之苦。目前自己的积蓄加上父母给的钱,可以全额购买一小户型,但她担心会不会结婚之后房子就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卢新叶律师表示,陈女士不必担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婚前所购房屋(婚前付完全部房款)即使产权证是婚后办下来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但是专业人士认为,对于彼此关系不够稳定的情侣来说,通过租房磨合彼此间的性格较为合适,即便是最终不能够在一起也不会有什么损失。而买房同居则会有一定的风险性,除非双方事先有约定,两人一旦分手会因为所购房屋的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以至于最后连朋友关系都无法维持。
故事4
感情不稳定最好不要共同购房
外地来京打工的小王与小张通过朋友认识三个月后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居在一起,目前他们仍然租房,但是看着别人买房,心里也是痒痒的。小王在一家广告公司跑销售,月收入2500元左右,小张在一家公司做文秘,月收入1500元。二人同居后每月租房支出花费1000元,剩余3000元除了日常家用开销、交通、购置衣物等费用,还能剩余500元。
我爱我家专业人士认为,就他们这种现状而言,租房较为合适,待日后两人感情稳定并且在经济能力好转的情况下再买房居住也为时不晚。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工作、收入一般又很容易产生争吵、感情不够稳定的情侣们来说买房同居就比较危险,往往会因为一时冲动购房而引发日后的争执与纠纷。此外,从经济实力上来说,如果借助于银行贷款买房,情侣们不但每月还款压力较重而且一不小心还容易将自己陷入入不敷出的经济窘境,因此这类情侣买房一定要慎重。而对于经济小有实力、感情又经过时间长久历练的情侣们而言,买房同居可能更多是为结婚做打算。不过购买一套数十万元的房屋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还应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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