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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首次证实“小排量车限行”规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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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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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日首次公开证实,上海市开始取消有关“小排量汽车限行”的规定。
上海市曾经对“排量1300CC(含)以下且车身高度在1.5米(含)以上的小型面包车”采取了限行措施,在一定的时段里,这类车辆在高架道路和一定范围内的地面道路上禁止通行。本月15日,随着上海市对高污染车辆限行的措施开始实施,高架各上匝道口上方高悬起“高峰时段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通行”的标志牌,而原本设立在本市高架上匝道的数十块“1300CC以下小面包车禁行”的标志则被撤下。
在昨天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上,焦扬在回答晨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限制的规定,是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按照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确定的。
焦扬说,现在正在实施的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是上海市政府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上海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现状而采取的一项治理措施,目的是改善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从而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这两项措施、规定都是从环保角度出发,利国利民,符合我国国情、上海市市情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上海将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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