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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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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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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食品名称。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则必须同时使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第二,配料表。按规定,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国家规定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排列。必须标出饮料、冷食、酒中的添加剂;果汁饮料、果酒(含葡萄酒)的原果汁含量;啤酒的原麦汁浓度,各类酒的酒精度,肉灌肠类制品中的淀粉含量。
第三,食物的净含量。这是包装食品必须标注的内容。含有 固、液两项物质的食品(如糖水菠萝罐头)还必须同时标注该种食 品的固形物重量。同一容器中如含有互相独立且品质相同、形态 相近的几种食品时,在标明净含量的同时还必须标明食品的数 量。
第四,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和地 址。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地区(指港、澳、台)名及总经销者 的名称和地址。
第五,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标注,均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同时,还应注 意其贮存条件。
第六,应标明产品执行标准的编号。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这 便是判定的依据。
购买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低糖、低钠等调整营养素的 食品时,食品标签上还应该标明该种食物的热量及各种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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