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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应勇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对盗版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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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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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想,在“李宇春首张专辑封面照侵权”官司中胜诉的摄影师,大概得不到1.2万余元赔款,因为被告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很可能也是被盗用名称的受害者:那张《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显然就是张盗版唱片,而强盗总是热衷于把“强盗”这两字印在别人脸上的。
如果不出意外,这个盗版“案中案”多半会不了了之,毕竟,这又不是这个星球上第一宗盗版案件。不过,李宇春身为超女领袖,我建议她在这个越来越蓬勃的娱客帝国里,应该勇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只螃蟹就是:对盗版说“是”!它的烹制流程如下:第一步:制定一份录制10首歌的唱片策划书,举办招标会,公开拍卖唱片标题冠名权(独家)、10首歌曲的主题权(10家)、封面封底内页与CD正面广告位(若干家)。
第二步:举办一个歌曲创作大赛,参赛者需按照中标广告主指定的主题创作歌曲,所有参赛作品都在惟一指定网站上提交,并由网民票选出入围的100首。
第三步:在全国举办超级螃蟹电视大赛(简称超蟹),参赛者需演唱歌曲创作大赛中的入围歌曲,经分区海选、初选、PK直到总决赛,由全国人民短信投票选出最后10首获胜入碟歌曲和最爱蟹粉前3名(后者可参加唱片录制时的和声演唱)。
第四步:聘请麦当娜的唱片制作人、布兰妮的形象设计师和《时代》杂志封面首席摄影师制作成唱片,免费送给各大唱片盗版商(建议零售价人民币2元,收入全归盗版商)。另外,聘请胡戈与胡倒戈为10首歌曲拍摄MV(为广告主度身定制),免费在各大电视台播放。
第五步:10首歌曲的MP3、MV、铃声与彩铃全部免费下载,用户每下载一次,向歌曲广告主收取一次有效传播费。同理,在电台里每播放一次、KTV里每被点唱一次,也可向广告主收费。
事实证明,第二、三步都将产生巨大影响力与巨额利润,而第一、第四与第五步就杜绝了盗版的烦恼———如果有准确的盗版唱片销量监测手段,每卖一张盗版,还可向广告主收取一次有效传播费。
同时,我们还将利用名人博客掀起一场“唱片2.0”争议热潮,引发娱乐与IT界精英的论战,直至演变成板砖横飞的网络世界大战(这是免费赠送给所有中标广告主的宣传边际收益)。
之所以建议李宇春吃这第一只螃蟹,是因为她无疑是最有号召力的民选偶像,不仅广告主趋之若鹜,而且每粒玉米都必将传唱她的歌,只有她拥有摧枯拉朽的能力,颠覆传统唱片业的陈腐模式。当然,鉴于李宇春目前的合约状况,真正有资格去吃这第一只螃蟹的应该是天娱公司,而后者作为这个行业的实力派,自然是炮制超级螃蟹的高手,只要它吃了这第一只螃蟹,并让超蟹登陆美国,必将成为全球娱客帝国的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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