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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收益权与房改房、商品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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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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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产权分四个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经济适用房在收益权上与房改房、商品房有区别。即经济适用房上市后,收益全部归个人,但买方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三部分费用
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费用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房价款: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建筑面积。
二:税费: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即交2%。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
三:物业管理费: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统一收取。
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住宅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为0.5元/平方米·月(绿化率超过30%时,物业管理费0.52元),由产权人交纳。服务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淘,房屋及小区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如果是高层住宅,产权人还需交纳电梯和高压水泵的运行维护费,费用为0.47-0.56元/月·平方米。房屋自用部位的维修标准由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并由产权人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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