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超市/网络超市 > 正文
|
|
超市经营中财务的十六项有关监督权限规定
|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6-20
字体:
[大
中
小]
|
|
1、 财务部有权对商城各职能部门、专柜实施检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各种资料。
2、 财务部有权对商城整体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考核、监督、控制。通过矫正、处罚各种违反商城的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促进商城规范化的实现,提高员工经营管理素质,提高商城经济效益。
3、 认真检查商品实物负责制的执行情况。发现未按规定进行日常交接,或调岗离职时交接不清的,发现商品库存与机存数量不一致的,发现商品短少或非正常损坏的,都必须作出严肃处理,确保商城财产完整。
4、 未经公司审批签约,私自上柜销售,或冒用他人商品编码进行销售的,除处以厂商2000元罚款外,将视情节轻重,对部门经理及经办人分别予以记过失处理,罚款30元—100元。
5、 部门私自留厂商返利等各项款项,不及时上交公司,私设小金库等行为,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失罚款处理。
6、 营运二部在专柜管理过程中,未及时跟进管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当事人及主管领导按商城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 未严格履行《供应商合同》,给商城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部及专柜部将负连带责任。
8、 凡商城的一切废品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收集保管,需要处理变卖时,必须要有财务人员监督,并将收入全额及时上交财务,由防损部把关,如私自截留、私设小金库一经查出,除限期限额赔偿外,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9、 对上述检查结果及处罚情况,及时上报总经理,对情节严重者,将提出追究其经济责任,对违法乱纪违规厂商将清退出场。
10、 联营专柜商品帐务体系:实物负责人(营业员)登记商品保管帐,即单品数量帐,注明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零售单位、售价、经营方式。
11、 每天营业终了,实物负责人(营业员)根据验收单等单证登记手册的当天借方(购进栏),根据当日售货小票单,逐笔登记手册中的贷方栏(销售栏),并计算出当天存量;
12、 不同班次交接时,必须清点商品,明确经营责任,商品未清点完毕,交班的班组不能下班。
13、 按商品手册余额点交商品,由交班人员持商品手册,交班人员清点商品,逐个单品点数交接。发现实物数量与商品手册不符时,由交班人员订正商品数量。并在订正处签章,接班人员按实际存量接管商品。
14、 每天打烊前,实物负责人(营业员)应点商品,盒装商品应开盒清点,登记商品夜间存放数量,将商品陈列整齐,平柜应上锁,次日营业前查商品数量,注销夜间存放数量,如发现商品丢失、毁损,应保护现场,通知保安人员查看现场,由实物负责人丢失,按售价赔偿;
15、 实物负责人:登记商品保管帐,即单品数量帐,注明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数量、售价、供应商名称、存放地点(部组);
16、 部组长登记部组资金帐,即进、销、存金额帐,以售价登记,按厂商明细建 帐,包括自营厂商和专柜厂商,部组长所登记的销售额次日上午要与总收核对。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推荐女性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