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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禁超市出售活鸡活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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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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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起,深圳市卫生局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行动,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全面启动了为期一个月代号为“卫健”的专项行动。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将分别对全市商场超市、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及食堂、疾控、医疗机构的禽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卫生状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商场超市是“卫健”行动第一阶段检查重点。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姚保山带队的检查组分别到罗湖区的泰宁路吉之岛、东晓路的永安南城百货等商场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仔细地查看了商场内有无畜养、宰杀出售活禽的情况,禽畜类食品索证情况,商场预防禽流感措施,散装食品的索证、标识和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进行售卖的情况以及商场超市内的空气、环境卫生等。同时,检查人员也认真查看了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情况及个人卫生情况,对从业人员禽流感预防知识掌握情况也进行了现场抽查。卫生监督人员还在现场派发了预防禽流感的宣传单。
在吉之岛超市,该超市没有畜养、出售活禽,工作人员销售禽制品时也按要求戴着手套和口罩,禽制品非疫区证明和检验检疫证明等都张贴公布在产品展示柜上。在永安南城百货东晓店,该店也按要求防控禽流感,原先的三鸟免费加工处已经停止宰杀禽只,商场还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了禽流感防治的宣传知识,向市民进行宣传。
据了解,自从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后,绝大部分商场超市对防控禽流感的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进行了整改,对于个别还在违规畜养活禽的商场超市,卫生监督部门一旦发现都立即进行了监督整改。
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姚保山强调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禁止在商场超市内饲养、宰杀、出售活家禽,同时各商场超市、餐饮单位要禁止人员带宠物进入。
餐饮单位不得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及人流出入通道和就餐场所饲养、宰杀活禽。需饲养活禽类动物的餐饮单位,必须设有符合卫生及环保要求的专门饲养和宰杀的场所,并保持与经营场所的距离在25米以上。餐饮单位要严把禽类进货关,每天有专人检查,要坚持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对购进来的非疫区的禽类及其制品,要索取其饲养场址证明和当地检疫部门签发的检疫合格证明,以确保食品的安全。严禁从疫区进货,严禁购买病禽、死禽和来历不明的禽类。
各餐饮单位在加工禽类制品时,须煮熟煮透方可供给消费者食用。商场超市经营鲜活水产、生肉类食品以及出售生鸡蛋的区域与其他食品加工或经营区域应隔开并且保持5米以上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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