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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被疑偷盗 17岁女生怒告河南世纪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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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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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女学生在超市购物时因被怀疑偷盗物品而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小时,3月13日,17岁的小李一纸诉状将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据小李讲,2006年2月19日下午,她到位于二七区交通路的河南世纪联华超市碧波园店购物,因超市工作人员的疏忽,部分洗化品未付款,当她走到超市出口时,被超市工作人员以部分物品未交款为由带至保卫处。在保卫处,超市工作人员说她偷盗价值200余元的洗化品,并威胁要将她送至公安机关,她只得按照超市工作人员写好的内容填写了一张表格承认偷窃超市物品,并被强迫按了指印。随后,超市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她父母拿钱“赎人”,在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她的父母交了300元钱罚款。
小李及其家人认为,由于超市收银员的疏忽遗漏,造成了部分商品未付款,小李并不存在偷盗行为。超市方面不听小李的辩解,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5小时之久,严重侵害了一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要求法院判令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为小李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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