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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初莲花超市被告欺诈 代理人法庭被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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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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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明明是5.6元的伊利酸奶,到收银台却实收11.2元。原来,在酸奶包装上贴着一个指甲盖大小的白纸,上面写着“扫两次”。消费者周先生认定易初莲花六里桥店和伊利北京分公司欺诈,将二者告上丰台法院。昨天,赶来开庭的易初莲花代理人被法官“锁”在了法庭外。
刚开庭,法官便开始核对原被告代理资格。当核查到易初莲花代理人的身份时,代理人称是代表总店来参加诉讼的。法官立即要求该代理人离开被告席。
“为什么?”总店代理人要求解释。法官说,总店不能代理分店,因为它们是不同的主体,另一方面,该代理人又拿不出分店的授权委托书。最终,法官宣布六里桥分店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庭将缺席审理。
这位总店代理人无奈地将椅子挪向旁听席。庭审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总店代理人起身准备外出。法官看见提醒说:“开庭后,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如果出去就不能再进来了。”总店代理人停了一下,还是选择走出法庭。
五六分钟后,代理人推门想进来,发现法庭的门已锁上。法庭内的人询问法官是否开门,法官说,不开,法院开庭审案是一件严肃的事。
庭审继续。周先生称,2005年12月9日,他在易初莲花六里桥店购物遇到了上述问题,他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289元,更换同等数量酸奶,还要求二被告登报赔礼道歉。
伊利北京分公司在仔细查看了周先生购买的酸奶后称,酸奶的厂家为伊利北京乳品厂,与北京分公司无关,也不是他们公司代理销售的,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责任。由于诉讼主体存在争议,法庭只进行了20分钟便休庭,并没有就易初莲花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进行审理。
庭外调查
搞促销活动就“扫两次”
由于庭审没有进行实质调查,昨天上午10点左右,记者在休庭后赶到易初莲花六里桥店。促销伊利酸奶的陈小姐说,她是伊利北京分公司的促销员。每次搞促销活动她们都会自己加个“扫两次”的字样,这样收银员便知道要收两次费。
易初莲花六里桥店生鲜部经理王富迎称,他当时并不知道有这种情况,这样标得不合理,后来都改正过来了,加这样的字样都是厂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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