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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代人开车先后撞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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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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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四川无业人员张某酒后帮人开车,在途中撞伤3人后驾车逃逸,并在逃跑途中又撞伤2人。昨天,二中院终审裁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伤者张先生6.5万元。
2004年11月1日早上5点多,徐女士和朋友在朝阳区一迪厅聚会,后因酒喝多了不能开车回家,而此时刚到迪厅的张某,虽然已经喝酒,但仍主动提出可以帮徐女士开车送他们回家。
当车由西向东行驶到朝外大街俱乐部路口时,张某注意力不集中,先后将正在清扫马路的何某、王某和廖某撞成轻伤。一看这情况,徐女士等人立即让张某赶紧停车,张某不停,加速往东行驶逃逸,又将李某和张先生撞成轻伤。张某开车逃离案发现场两天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伤者张先生6.5万元;车主徐女士虽对张某酒后开车失察,但在张某撞人后又明显制止张某的违法行为,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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