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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消费税或将4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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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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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众多SUV、MPV以及3.0L以上轿车生产企业云集上海,就消费税改革问题展开专题讨论。有消息称,新的汽车消费税将于4月1日公布实施。
“新的消费税税率比原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还要高。”一位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讨论新的汽车消费税对企业利润以及市场的影响。”
对比去年3月出台的“汽车消费税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有:一是将目前的轿车和越野车子目合并成乘用车子目;二是消费税税率从原来的三档调整为五档,即1.0L以下的微型轿车税率仍是3%;大于等于1.0L、小于2.2L的普通轿车税率保持5%;大于等于2.2L、小于3.0L汽车的税率为9%;大于等于3.0L、小于4.0L汽车的税率是14%;大于等于4.0L汽车的税率则为20%。
“对于整体汽车市场影响不大。”汽车分析师孙木子告诉记者。根据征求意见稿,受影响的主要是排量在2.2L以上的乘用车市场,但是这一排量区间车型占整个汽车市场份额非常有限。
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字显示,2005年2.0~2.5L(含)乘用车销量277272辆,2.5L以上车型销量55492辆,两者相加仅占全部乘用车市场销量的13.54%。
“受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是SUV企业,将会有很大一部分小型SUV企业受到冲击。”孙木子说。2005年SUV的市场规模为2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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