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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之歌》编舞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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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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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7日,北京,北京现代舞团前香港籍艺术总监曹诚渊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北京现代舞团资产,被北京现代舞团起诉。北京朝阳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在2005年春季舞团赴美演出期间,原始帐单列出的每场收入为20000美圆至37500美圆,而曹诚渊却向舞团谎报每场收入仅为1500美圆。这样,仅北京现代舞团在美国的19场演出中,曹诚渊就将舞团收入仅95%非法侵吞,纳入其在香港的公司。北京现代舞团人,自称“中国现代舞创始之父”的曹诚渊所作所为不仅触犯了中国的法律,也践踏的商业艺术活动的道德规范和诚信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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