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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联手开始卡拉OK维权 刘欢从歌厅只挣过90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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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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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内各大唱片公司老总、音乐人、卡拉OK经营者以及行业协会组织等齐聚人民大会堂北京厅,一场题为“向世界知识产权日致敬”的卡拉OK维权联合行动隆重举行。
刘欢20多年只收到90元钱
作为创作者和表演者的刘欢昨天在会上发表了看法,对于他以往的音乐版权的回报,刘欢颇有感触:“我做音乐20年了,至今为止因为卡拉OK我收到了惟一的一笔费用只有90元钱。我想是不是从今天开始把这种情况改变一下,如今卡拉OK的形势非常好,在从业者得到的利益里,是不是应该有一些付给音乐家们的钱呢?如果靠我20年来惟一收到的90块钱活着,音乐家早就饿死了,这个行业还能存在下去吗?”
鸟人唱片公司老总周亚平也拿该公司的《两只蝴蝶》、《我是你的玫瑰花》为例,他说:“全国的KTV几乎百分之百都在用我们的这两首歌曲,但是我们没有收到一分钱。”
中国音像协会插手管理
据介绍,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卡拉OK由此成为盗版、网络非法下载之外的另一大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昨天,活动的发起单位——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将立即制定计划,实施维权行动,第一步将使卡拉OK厅等场所的音像作品通过合理收费使其合法化。
他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将以集体管理的模式代表唱片公司等制作方与KTV进行交涉和协商,并代他们收取相关费用,至于将来的收费标准还没有最终决定。
KTV从业者:版权费该消费者出
正在筹备当中的全国KTV联盟的发言人孙禀昨天表示,消费者去KTV点播歌曲,KTV实际上是提供了一个消费者使用版权的场所,就如同音像店一样。KTV实际上在为唱片公司承担着物流的工作,在为唱片公司打工,唱片公司和KTV是生产商和终端销售商的关系。实际上最终消费版权的是消费者,只要能够说服消费者交版权费,作为终端商和生产商都会获利。那么今后KTV是不是要抬高费用,将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呢?对此,孙禀认为要视官方的收费方案做决定,不过目前KTV收取的费用只是包房费和酒水费,并不包括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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