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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修金管理细则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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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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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和3月在北京和全国两会上,全国及北京政协委员、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分别递交了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问题的提案,并提出北京归集专项维修资金已有5年,归集金额数十亿元,有些小区已到了中修的时候,但到目前仍没有一笔支出。对此市小区办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专访时说,只要满足相关条件,专项维修资金其实可以支取,近期专项维修资金网络系统就要开通,届时人们还可在网上查到自己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归集数额43亿元
自从2000年2月12日开始归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截至去年底,市、区小区办共收到43.35亿元。目前该资金存在市财政局指定的专户,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每年都接受审计部门审计,资金非常安全可靠,未发生任何违法的情况。业主也可到市小区办或各区县小区办进行查询。
专项维修资金没有支出不等于不能支出
目前尚未支出一笔专项维修资金。但没有支出并不意味着不能支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业主大会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的职责”,第12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的规定。凡是能够组织业主将以上工作做到位的申请单位,包括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准备好自拟的支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业主大会决议、专业部门鉴定报告、自拟的工程费用预算报告、工程费用按户分摊明细表以及分类统计表等文件之后,都可到市小区办申请支用商品房专项资金。
目前,由于2000年归集了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有的已经进入中修阶段,而市小区办也收到了10余份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但之所以一笔也没有形成的问题关键还是申请人材料准备不全,或没有成立业主大会。
如果在申请期间产生了诸如检测、评估费用等,则需要由物业公司代为垫付。如果该小区还没成立业主大会,则需要全体业主通过书面征集送达意见或集中讨论的方式来召开业主大会决策。
政策和技术两方面方便资金使用
现在正使用的《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于2002年,目
前看来要研究发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维修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统筹及补建办法。明确维修资金使用由业主大会决策、政府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方便、合理使用。由相关部门配合发布工程定额给预决算办法等。
同时在技术上要加大升级改造力度。目前市小区办的计算机系统正在升级改造,改造后系统能使市、区县、银行、业主、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涉及到维修资金的各个主体都能按照各自的权限在网上直接实现维修资金的交纳、划转、使用与记账、审批、分摊、结息、增值、查询、监督管理等功能。
上半年,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将出台,而且系统升级改造也将完成,届时将更加方便大家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资金划转出去更要有监督
在即将出台的使用细则中还将提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申请自行管理或委托物管企业管理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
具体操作办法是业主大会向主管部门制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在提交系列文件进行申请后,专项维修资金将划转到账。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也可购买国债来保值增值,但这些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决策通过才行。政府则依照法规通过电子系统全程监控业主委员会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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