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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 还款按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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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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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正式实施,今年3月17日前发放的个贷,还款方式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2006年1月1日起,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上调0.18%%,今年3月17日前发放的个贷,还款方式将按照新确定的还款额还款。重大经管院蒲勇健副院长称,此项政策可能会使购房者的购房结构因此调整。
年还款额小幅增加
按照新规定,我市公积金利率具体调整办法为:贷款期限为1—5年(含5年),利率将由原来的3.78%调整为3.96%;贷款期限为5—30年(含30年),利率将从现有的4.23%调整为4.41%。
按照普通贷款还款方式计算,若申请15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执行新利率,5年期满时一次性偿还所贷款,总还款额仅比按原利率还款多1350元;同样,30年贷款期的,总还款额也只多出了8100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公积金贷款要提前还贷原则上需提前15天申请,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多少市民加入提前还贷的行列。这主要还是因为调高0.18%的利率后,每月增加的还款额并不多。
购房结构将因此调整
公积金住房个贷主要目的是为帮助缴存了公积金的市民减轻购房负担。而此项利率的调整会不会对购房者的积极性造成影响?
蒲勇健称,公积金住房个贷利率虽提高了0.18个百分点,但对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积极性不会有大的影响,房屋销售总量也不会因此受挫。影响的主要方向还是在于高档住房供销。
此外,蒲勇健还解释说,这项利率调整的执行,实际是让更多缴存或准备缴存公积金的普通住户有房可住,遏制开发商集中大量开发高档的大户型住房,改变购房者的购房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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