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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条例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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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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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用法律倡导健身
今后,北京市各所学校的体育工作的好坏将影响到对这所学校整体工作的评定;每年6月23日的国际奥林匹克日为北京市的全民健身日;北京市每五年向社会公布市民体质状况;在全民健身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奖励或表彰等,这些内容都在《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中得到明确规定。
12月1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据悉,这一条例共包括六章三十七条,将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要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条例对学校的体育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以加强学校的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学校体育工作的安全管理等。11月14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第二中学初三年级师生在马路上跑操,返校途中,一辆大货车撞入学生队伍中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学校的体育安全工作成为惹人注目的焦点。此外,条例还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组织多种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同时,学校应当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全民健身经费投入要增加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民健身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本级体育行政部门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相关人士表示,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经费的投入,强调专款专用,可以保障群众性体育事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经费问题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审计、监察、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对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取和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每年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公布全民健身服务单位情况
随着市民健身需求的迅速增长和健身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全民健身服务单位也随之出现了,条例对这些关系到市民身心健康的服务单位提出了要求。条例规定,从事全民健身服务的场所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市民晨、晚练公园要提供方便
公园是相当一部分市民进行健身的场所,条例对此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为公民晨练和晚练提供必要的健身条件。为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内部体育设施开展社区服务,条例规定开放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享有优惠政策。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小区配套体育设施短缺、体育活动场所“缩水”的情况,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该配合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作好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的审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提倡职工每周健身至少三次
目前,相当一部分北京市民还没有形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特别是30岁至59岁人群体育活动相对薄弱。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实施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开展健身活动。提倡职工利用工间、工余和节假日开展每周三次以上,每次三十分钟以上的健身活动,并参加达标测试。条例还提倡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北京市还将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对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突出的个人颁发健身奖章。同时,还将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每五年向社会公布市民体质状况,并将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纳入社会统计指标。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该法是一个倡导性法律,目的是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并将目前相关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内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2008年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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