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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需要改革的是博导选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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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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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吉林大学“博导”选聘改革近日完成,45位“博导”下课,这一举措被形容为一场“深源地震”。依我看,社会对大学改革(包括“博导”选聘改革)的关注,更应该聚焦在这种改革所依据的评价标准的合理性和这种改革将可能造成的后效应上面。 有些不称职的“博导”该下课,这应当是毫无疑义的。但若不是仅仅停留在事物的表面,我们就有理由以此事件为契机,对整个“博导”选聘机制提出深层次的思考。
在“博导”选聘改革中,“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硬性规定是否会损害到学术创新能力?至少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评审、立项机制并不完善,虽有学者的参与,但根本上仍是行政配置经费,谈不上真正意义的学术自治,这背后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体系在效率和公平两方面存在弊端。许多经典之作并非“科研经费”资助而成,甚至长期难以出版;而受资助出版的“结项成果”中也不乏鹦鹉学舌、人云亦云甚至不知所云之作。高校教师不得不每天沉埋于文件、表格之间,甚至不得不跑项目、想法落实经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课题指南和评审结果必然成为高校教师终日揣摩、认同甚至迎合的标尺。
在“博导”选聘改革中,“近五年来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硬性规定是否会损害到学术创新本身?这里所谓“科研成果”必须是发表于“核心期刊”或公开出版的。
同样,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以刊物等级而非作品水平作为认定标准,必然导致“核心期刊”编辑的权力无限扩张,“核心期刊”中的平庸之作也未必比“非核心期刊”中的更少。如前所述,一些在无“项目”情形下独立完成的著作,因经费困难,无法得以出版。
在学术迷宫之中,有一些道路被标上“此路不通”,或被设置路障,而另一些道路却很好走,人们当然选择容易走的路去走了。然而,你如何知道,恰恰那些难走的路,有可能正是通往明天的路?其实,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又何尝不是由未来社会赋予的。
研究工作要适应未来社会的选择而不仅仅是现实社会的尺度,需要“个人心灵的自由”。为了让我们的“博导”选聘机制不要不小心淘汰掉真正的学人,为了让博士生能够在缺少羁绊的导师指导下自由地学习,我们需要的“博导”选聘机制必须将保护学术自主的原则放在首位。否则打破“博导”终身制就只能将高校教师置身在“被除名之恐惧”之中。事实上,鼓励教师自我设限,这对于学术品质的提升,对于知识创新的实现,都可能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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