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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作为被判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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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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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离岗“拖死”心脏病患者
家住16层的张福老先生突发心脏病,却因电梯关闭而延误抢救,最终死亡。昨天,朝阳法院安贞法庭判决管理小区的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张福家属10万余元损失。
昨天上午9点,双方律师代表各自当事人出庭。在案件宣判前,法官试图再次引导调解解决,但由于物业认为的“人道主义”救援数额与张福家属要求的38万余元赔偿相去甚远,调解再次失败。法官宣布休庭合议,10分钟后宣判。
法官最终没有认可物业称“脱岗与死亡无关”的说法,而是支持了死者家属“时间就是生命”的观点。
因为法官经过审理发现,张福是在2005年3月2日凌晨3时40分突然发病,而张福到达安贞医院的时间为5时10分左右,约20分钟后,张福经抢救无效,因急性心衰死亡。法官说,从张福发病到他死亡的1.5个小时内,被电梯耽误的时间达到了约2/3的比例,因而法官认为,虽然张福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身疾病,但结合事发时的特殊情况来看,张福的死亡是多种因素综合所致。
法官说,虽然目前没有明确证据可以证实,如张福得到及时抢救便能够生存,但张福未能得到及时救治的原因是夜间值守的电梯工脱岗,导致电梯不能及时开启,因而物业应为“不及时作为”买单,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4451元,死亡赔偿金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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