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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曲MV惹官司 潘长江召开澄清会:我冤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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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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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长江:“我长得这么可爱、善良,怎么像侵权的人?
“我冤枉啊,大老爷!”潘长江举着双臂坐在京都律所会议室的椅子上,笑喊着,记者们被逗得轰然一笑。昨天下午,潘长江就其单曲MV《“光腚娃娃”》被指侵犯著作权一案,在其律师事务所召集媒体,首次公开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
下午2点多,身穿黑白横格T恤的潘长江在其经纪人潘长勇的陪同下,出现在京都律所的会议室里。他声明说,他根本不认识原告苏铜,不知苏铜为何要起诉自己,而且他也从来没有委托个弟弟潘长勇跟这个人要过字画。“光腚娃娃”四个字是否侵权,与他本人无关,因为他只是这首歌曲的演唱者而不是制作者或发行方。
“我长得这么可爱、善良,怎么像侵权的人?别人不侵我权,我就烧高香了。我是一个非常遵纪守法的人,没告过别人也没被人告过,这次成为被告,不知道为什么?”潘长江在最后跟大家开起了玩笑,举着双手就像在表演一样,说:“我冤枉啊,冤枉,大老爷。”不过他最后说,相信法院不会让他做“窦娥”的。
潘长江的经纪人潘长勇说,原告的儿子与他是多年的好朋友,当时总是听他说父亲的书法作品很好,所以在制作这支单曲之前他就和对方说了这事,后来原告的儿子打电话给他,让他去拿书法作品,在现场苏铜写了两幅作品,他们后来用了一幅。写之前都已告诉对方是用在MV中的,是对方赠给他的,所以也没有谈钱的问题。此外,他认为MV中确实使用了“光腚娃娃”四个字,但已在片头将作者的人名章打上,所以算不上侵权。
潘长江的律师则认为,苏铜起诉的主体有问题,他应该起诉MV的出品方而不是演唱者潘长江。律师介绍,他们刚在前天拿到法院传票,并会在法定15天的答辩期内进行答辩,目前法院已通知此案6月26日开庭。
案情回放
“光腚娃娃”惹上30万元官司
美术家苏铜称,2005年10月潘长江通过其弟弟潘长勇找到他,委托题写“光腚娃娃”四个字,但未说明用途。2006年春节前,潘长勇将《男人40一枝花》光盘送给了他,称是潘长江新出的专辑。后其发现,该光盘是由北京桂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九州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发行的,演唱者为潘长江。该光盘有两张碟,其中在VCD光盘中,共4次使用了其书写的“光腚娃娃”书法作品,末尾有一个模糊不清的名章,其他都没有署名。
他认为,其创作的“光腚娃娃”四个字是赠给潘长江的,该书法作品的著作权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属于自己。潘长江在受赠该书法作品后,有权展览其受赠的书法作品,但不能以商业目的复制使用或许可他人复制使用该作品。4被告为商业目的使用其书法作品,已构成侵权,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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