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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名头再来告状 女子十二乐坊侵犯商业秘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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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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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十二乐坊”再次因创意而被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曾在前年到法院指责该组合创建人王晓京及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公司剽窃自己创意的张铁军,再次到法院起诉,状告王晓京侵犯他的商业秘密。
张铁军称,1999年初,被告王晓京和世纪星碟副经理赵泓宇因其他文化项目与自己联系相识。期间王晓京多次来到其办公室,并看到“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并对此非常感兴趣,明确提出就该项目合作,其就将“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及公司《整合报告》交给被告王晓京,该资料包括了十二金钗形象定位等女子乐坊的全部详细操作方案。
张铁军说,王晓京拿到这些文件后便杳无音讯,后来甚至与被告世纪星碟文化传播公司成立了“女子十二乐坊”,实施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与自己的《策划文案》一致。张铁军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两被告“女子十二乐坊”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权,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998元及精神损失1元并公开道歉。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王晓京。一听此事,王晓京就笑了。他认为,张铁军就是在利用这官司再炒作自己,很无聊。“这次起诉的案由是侵犯商业秘密,可是他自己提交的证据里就能证明,他的那些材料被其他人看过。我也查看过相关法律,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你必须对这些材料进行了保护,所以他的材料根本不是什么秘密。”王晓京表示,对于这起官司他全都交给律师处理。
2004年,张铁军曾就该事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理由,将王晓京和世纪星碟文化传播公司告上法庭,但终审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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