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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唯:别效仿我的过激 崔健:他无奈使苦肉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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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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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唯:不要效仿我的过激
昨天上午,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警官的陪同下依法会见了在押的窦唯并做了笔录(有窦唯签字)。经窦唯本人同意,应社会各界人士要求,该所律师代表窦唯发表了有关“5·10事件”的表态。
在这份文字中,窦唯首先认识到,因对某些媒体的报道有异议,在与媒体的接触中,媒体不能坦诚交流,意图引起公众注意而采用过激行为,是不对的。窦唯希望业内人士遇到相同情况时,不要效仿他的过激做法。
此外窦唯对给《新京报》造成的财产损失(旧台式电脑一台)表示歉意;对给车主造成的财产损失(车后备厢盖及右后灯等),深表歉意,愿意承担财产损坏的赔偿责任。
最后,窦唯对业内人士、众多媒体、众多歌迷在事件后对他的理解,深表谢意。
崔健呼吁保护名人隐私。
崔健:窦唯无奈使苦肉计
“窦唯事件”发生以来,引起了媒体和演艺界的高度关注。昨天,受崔健本人委托,由乐评人、纪念中国摇滚诞生20周年系列大型演唱会组委会总策划江小鱼给本报发来崔健关于“窦唯事件”的声明和看法。崔健在声明中称,自己此前从未就此事接受过媒体采访。
在这份声明中,崔健首先目前,媒体上关于我对“窦唯事件”的所有看法和行动都是谣传,迄今为止我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关于此次事件的正式采访。对于以实际行动为窦唯做些什么,我曾经有过这样的念头:作为被媒体伤害的艺术家,窦唯通过个人的苦肉计,引发了我们对艺术家、公众和媒体之间关系的深切思考,我们应该呼吁保护艺术家的隐私。
崔健认为,“窦唯事件”究竟属不属于纵火?窦唯“纵火事件”是否属于民事纠纷?自有法律评判。他在艺术家和媒体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采取了极端情绪化的行动固然不可取,但窦唯事件的积极之处至少是一次难能可贵的普法教育。窦唯以身“普法”,就是要告诉社会:希望社会、媒体,都能给艺术家以一个应有的隐私空间。他并没有逃避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事件发生后,窦唯一直在现场,并且是自己主动报的案,很配合地随警方一起离开,但媒体并没有对此细节进行披露。
崔健在这份声明中称,事实上,窦唯并没有对任何人、任何机构造成实际威胁和损害。对于他的过激行为,如果能给予全面考察,就不难看出他是在以行动抗议个别媒体对于艺术家的不尊重。因此,对于窦唯是否应该定罪,是值得司法机关予以考虑的事情。如果某报能及时、坦诚地与窦唯交流,也就不会发生“纵火事件”。某报对事件的态度,令人企盼。
在这份声明的最后,崔健提出了一大堆的问题,他说:“媒体发布虚假新闻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那些未经证实便转载虚假报道的媒体,是否也应该同样承担法律责任?对舆论监督的媒体是否也应该进行舆论监督?对记者的素质是否也应该建立考核制度?他们是否也应对他们所制造的虚假新闻造成的恶性影响承担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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