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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威登品牌三连胜 围剿假名牌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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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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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法国香奈儿(CHNEL)、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LV)、意大利古乔古奇(GUCCI)、英国勃贝雷(BURBERRY)和卢森堡普拉达(PRADA)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中终于赢得了围剿“秀水街”之战的司法胜利。
当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北京秀水市场为售假提供了便利,判决秀水市场和商户共同赔偿五大国际品牌各2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
就在此前一天,即4月17日,发起本次诉讼之一的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还赢得了另一嘲打假”官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北京朝外门购物商场有限公司赔偿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15万元,理由是该商场售卖假冒“路易威登”品牌箱包。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顺德对此评论说,这些案件的判决有着独特的标示意义:以后商家再纵容售假卖假就得特别小心了。
中国行政机关表态:凡是符合《商标法》的都保护几乎在同时,上海也审理了一起超市售假“路易威登”遭起诉的案件。
4月18日,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诉上海家乐福销售假“路易威登”手提包案在上海二中院开庭,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认为超市方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对其商誉造成了严重损害,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人民币,同时承担律师费及调查费等共计11万余元费用。法院于4月20日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30万元人民币。
“在对商标侵权的执法过程中,不仅仅要处罚商户,还要追究商场的责任,这将进一步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4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9107件,其中涉外商标案件6770件,比2004年的5401件增加了23.2%。
“在行政执法队伍有限的情况下,这两年取得了如此显著的打击成果,主要是因为我们抓住了打击的重点。”赵刚副局长强调,凡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我们都予以保护,不论是国际知名品牌,还是其他合法品牌,各级行政机构正在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执法和监管。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也在4月11日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虽然在很多国家,是应要求或者有了投诉以后才由司法机关去处理侵权纠纷,但是在中国,很多商标保护是政府执法管理部门主动出击的。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升以涉美商标侵权为例加以说明,2005年中国处理涉美商标案件1968件,其中先投诉后查处的约占29%,由工商部门主动出击检查的占到71%。
强化市场经营者连带责任:从“禁售令”到《商标授权经营制度》
此前,为打击假货,保护国际知名品牌权利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局分别于2004年7月、2005年3月两次下发通告,强力保护48件注册商标,要求在包括秀水市场在内的所有服装、小商品市场禁止销售这些国际名牌,“路易威登”、“香奈尔”等品牌名列其中。
“只要商标权益人可以保证其商品不会流入这些小商品市场,我们就可以发布禁售公告,一旦在这些市场上出现就予以取缔。”赵刚副局长表示,不仅仅是北京,包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都在进一步加强小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日前表示,北京市将通过《商标授权经营制度》(下称“《制度》”)进一步规范服装和小商品市场品牌管理。
根据《制度》要求,进入服装和小商品市场经营的商户,均须向市场经营单位提供其销售商品商标真实的证明材料;市场经营单位要给这些商户建立商标档案和商户的信誉档案;对于不能提供证明或是故意隐瞒实情的,市场经营单位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这样工商局就会把这些商户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一旦有证据证明其所售商品是假的,工商局就会依法进行处理。”张国鸿处长介绍说,如果市场经营单位知情不报,或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工商部门要连同市场经营单位一并处理。此举目的在于,间接推动市场经营单位履行其管理市场的义务。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振刚表示,在服装和小商品市场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强化市场经营者的连带责任,落实谁开办的商场谁负责,谁管辖的区域谁负责,将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地控制、减少各类侵权行为。
不过,寄希望于《商标授权经营制度》一项措施就把假冒商品完全清除出市场,张国鸿坦承这并不现实,“因为打击假冒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市场经营单位要负到管理的责任,消费者要不买假冒商品,更重要的是商标权利人要有自觉维权的意识。”
对于《商标授权经营制度》会否和“禁售令”一样在全国推行,赵刚副局长表示,当前此制度只是在北京实行,推广与否,还需要视北京的实施效果而定。
司法力度加大:提高民事赔偿标准
虽然通过行政手段,可以从源头上预防侵权现象的发生,但司法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而庭审过程中赔偿数额的确定一直是困扰法院与权益人的难题,大多数情况下,最终赔偿数额与原告最初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比如“秀水街”一案,五原告各索赔50万,最终判赔2万;“朝外门”一案,原告索赔100余万,判赔15万。
“民事赔偿数额的确定一直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难点。”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鲁民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不过法院正逐步加大民事赔偿的力度。”
“比如我们要求在赔偿问题上,侵权人应该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如果他没有举证,我们就会判定他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这也是加大民事赔偿的一个表现。”据张鲁民庭长介绍,北京市已就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赔偿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包括在案件受理后发生新的侵权损失时,可以追加民事赔偿;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大民事赔偿力度。
但张鲁民庭长也表示,目前的民事赔偿力度加大仍是基于补偿原则,并不会转为惩罚性赔偿,所以不可能判决特别高的民事赔偿数额。如果侵权行为非常严重,将会用刑事的方式予以处罚。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降低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正是基于此,去年工商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才得以成倍增加。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全年共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36件(其中,按照《解释》移送案件105件,涉外案件88件),移送司法机关商标犯罪嫌疑人215人(其中涉外商标犯罪嫌疑人93人),分别是2004年的2.45倍和2.62倍。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张志峰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通常赔偿数额是按照权益人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如果不能确定实际的损害数额,则会按照侵权人的获益情况来计算。虽然权益人可能提出高额的赔偿要求,但如果不能提供有力证据的话,法院并不会予以支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赔偿最高不会超过50万元人民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4月11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民事赔偿问题在起草《解释》的时候一直是个很受关注的问题,《解释》也是在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以后,确定了三种民事赔偿计算方法。最高法院将在实施中不断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方面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公正地对待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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