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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司机潜回现场造假 细心检察官识破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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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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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后为减轻罪责将车开回事发地,伪造了肇事现场并谎称自己事故后报警。然而当郭某认为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时,不料却被细心的检察官识破。昨天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对刘某提起了公诉。
疲劳超速酿成大祸
去年9月受雇于他人的刘某正驾驶货车从朝阳公园出来,打算返回车主家,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窑上村村南的东西向公路时,由东向西开过来一辆农用四轮机动车,两车相距大约10米远时,对方车灯光一闪,晃了刘某的眼睛,看不清前方的道路情况。等刘某发现前方有一个步行由西向东的行人时,他紧急刹车并向左打轮躲闪,但一切都已经晚了。行人被大货车撞出,头部受到撞击,被120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宣称自己报警
在警方调查该案的过程中,刘某称当时是由自己报的警。后检察官调取了当日122的报警记录。但是二名检察官却意外地发现122登记的报警电话是以137开头的手机号码,并非刘某或其车主的手机号码。
另据车祸目击证人邓某描述,当时她发现死者时,死者周围没有任何车辆。另外一名目击者的证言也证明了此说法。检察机关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发回重审真相大白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当天刘某发现自己撞人后,他赶紧上车向西开去。当车开出一段时间之后,他渐渐冷静下来。他把车停在路边,给雇主王某打了个电话,然后他决定开回去。在找到肇事地点以后,他按照记忆把车停在了被害人身边。随后不久,公安和救护车相继到来。这证明公安机关据以做出结论的现场已经不是原始现场,而是经过改动,因此公安机关在经过再次的研究后改变了责任认定结论,认定刘某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后逃逸并伪造现场,对其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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