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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如何申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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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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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体户如果已经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借款申请人到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
2、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
4、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
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申请进行初审。
三、调查
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初审合格后,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
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根据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机构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与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五、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应合同。
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
如果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不符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中贷款对象的规定,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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