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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家乐福修改本地退货规则小家电可无障碍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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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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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报3月15日刊出的《五大卖场退换货全记录》引发了消费者和大卖场的强烈反响,厦门家乐福当天召开专门主管会议,商议修改原本在全国连锁店统一的有关退换货的规定条款,为小家电“无理由退货”开辟“绿色”通道。
日前,当记者来到家乐福明发店服务台时,那儿正有4个消费者在办理退货手续,涉及字典、鼠标、鸡蛋等产品,平均每单退换货手续耗时不超3分钟。轮到记者要退换电话机时,对方细细检查了包装及内在零配件的完整性,查看了购物发票的时间,确认无误便顺利退还了68元货款。
随后,记者采访了家乐福明发店的公关部经理吴丹琪,她说商报的报道给家乐福带来了震动,虽然带有一点批评的味道,但对刚入厦门,各项工作才起步的家乐福,无疑是“苦口良药”。家乐福明发店总经理张书华在当天上午8点多,就马上调查了解情况,下午召开主管会议,研究修订了有关小家电的退换货规定。
据悉,依据家乐福在中国卖场的规定,“消费者购物起15天(厦门规定30天)内,当顾客对所购买的商品感到后悔,要求退货退款时只要能提供有效的票据原件,保持原包装,配件齐全,并未有任何损坏,均可无条件退货”。但是,某些特殊商品如:内衣、内裤、CD、VCD、DVD、任何软件、书籍、等不接受无条件退货服务。而任何家电商品在购买之日起30天内,如有质量问题,则必须在经过技术检验确认后,可给予100%退款或调换。
吴丹琪说,事实上当初家乐福的员工也是依此规定办理的。如今,考虑到“本土化”及消费者的需求,家乐福明发店通过研究,增加了“家电商品在购买之日起7日内,未开包装并未使用过的情况下,附件齐全,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无理由退货”这一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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