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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初莲花内莫名被打耳光 一女顾客苦寻目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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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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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此店购物时,被人殴打……寻找目击者!”昨天下午,在朝阳路上的易初莲花店二层内,一名年轻女子举着寻人启事牌,招来了众多顾客围观。今天上午,记者与其联系,她说目前还无目击者与之联系。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在易初莲花店见到了举着牌子寻找目击者的刘女士及其家人,她还不断提醒着过往购物的单身女性小心安全。刘女士称,3月15日上午10时,她在超市二层购物后,走到验票口处时被一名与保安站在一起的男子拦住,所购物被扣住。该男子要求刘女士自行将衣兜内物品拿出让其搜查。“后来,他拿着我看了几眼没买的眼罩,说那包装是我弄坏的!”刘女士随手将眼罩扔在了地上表示抗议。
刘女士说,当时那男子见状,竟动手扇了她两巴掌。“当我反应过来时,那男的撒腿就跑。我边追边喊‘抓小偷!’但追到楼梯口时,肚子又被狠狠地踹了一脚。当时超市内有不少保安和工作人员,可没有人来帮我!”当天,刘女士报了警并到医院做了检查,但超市方不承认打人者是其员工。“那人没穿制服,也没有挂胸牌。”刘女士说。
记者就此采访了租用超市柜台的商户,多数人不愿意提及此事。
昨天下午4时许,高碑店派出所民警前来对此事进行了初步调解,并调出了当天的监控录像。民警说,录像中显示刘女士被一名男子叫到一边的镜头,但没有录下二人发生争执的镜头。经协商,超市方同意赔偿刘女士医药费32元,但刘女士及家人均未同意。
超市解释
打人者非超市人员
超市的保安队长告诉记者,通过监控录像确认,打人者不是超市工作人员,超市保安包括内保均佩戴胸牌和对讲机。该队长解释说,冲突发生后,其他保安虽也在场,但没有干预顾客间矛盾的权利,而协商给刘女士医疗费也是出于同情心。
律师说法
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的朱军林律师表示,刘女士作为消费者,在超市内被打,不管打人者是超市工作人员或是顾客,超市都应承担安全义务保障的责任。朱律师还说,消费者只要搜集被打的证据,证明发生在超市内就可以。没有查询打人者身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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