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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脑疑似病人将就地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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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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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工作,卫生部近日组织制定了《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
局地仍存暴发流行隐患
流脑是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简称,是由脑膜炎奈瑟菌感染脑膜或脑脊髓膜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常在冬春季节发病和流行,以儿童多见。近几年来发病率一直徘徊在较低水平,但近两年来在局部地区仍存在暴发流行的隐患,一些省份C群菌株引发的病例增多,流脑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方案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3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
密切接触者须观察7天
方案要求,一旦流脑密切接触者出现突然寒战、高热、恶心、呕吐、流涕、鼻塞、咽痛、全身疼痛、头痛、淤点淤斑等症状和体征,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
卫生部要求,当发现疑似病例时,医疗机构应首先给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戴上口罩,并及时准确地诊断、报告病例。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就地隔离,开展规范化治疗,避免或减少严重并发症,减少病例的死亡。如因病情严重需要转院治疗,必须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
卫生部规定,发生流脑流行时,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至少7天,并告知其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此外,还应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预防性服药措施。
暴发地区应停群众性聚会
方案要求,在流脑流行时,各地应告知群众尽量避免探视病人或到流行地区探亲访友。发生暴发流行的地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暂停举行群众性聚会。
方案要求各地,对发生疫情的学校,会同教育部门实施晨检制度,监测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工作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方案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开展主动监测和病例搜索工作,加强调查资料的分析。各级医疗机构对所发现不明原因的具有突然发热、头痛或(和)淤点淤斑等症状和体征的病人,实行“零病例”和日报告制度。
出现病例后要开展搜索
方案要求,C群流脑聚集性病例或暴发流行的省份以及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应推广应用A+C群流脑疫苗。重点对学龄儿童和大型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群等进行A+C群流脑疫苗预防接种。
方案规定,在辖区内出现首例流脑病例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病人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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