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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4家卖场女职工维权抽查:加班成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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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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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干一个月,几乎没休息一天;明知道单位没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怕炒“鱿鱼”而不敢多言……昨天,“三八”妇女节来临之前,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市妇联权益部门调查本市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欧尚等34家连锁大卖场的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总体抽查情况较好,发现部分促销女工为获得较多报酬,主动要求超时加班,如此情况让商家和执法人员为难。
加班成“家常便饭”
昨天下午1时,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虹口区一家综合性大卖场。琳琅满目的货架间,工作人员随处可见,其中女性占了大半。工作人员分为身穿“厂方促销员”红马甲和穿卖场统一服装的两种。卖场人事部负责人卢女士介绍,卖场有300名工作人员,由厂商派驻的促销员则有500多名。卢女士表示,卖场职工的工资、工时及出勤等均按合同约定操作。记者发现,几名女职工基本上都是全勤记录。
“这可能是有问题的。”执法人员智先生告诉记者,按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加班虽然可以,但不能每月30天都工作。记者嗣后在该超市保安室的专用通道上,发现厂商促销人员的考勤卡上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能保饭碗不在乎加班
超时工作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面对这一情况,劳动者本人尤其是外来女性务工者的说法,让执法人员感到尴尬。
今年23岁的文小姐(化名)来自贵州,在卖场面包坊当点心师,月收入1300多元。面包热销季节,需要她连续十几天上班,且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记者问她是否有意见时,她却表示,找工作不容易,也就不计较加班了。文小姐还说,公司在销售旺季还有较人性化的规定,可在领班同意下自行选择休息日,她已经觉得很知足了。
记者在昨天的采访中发现,持有与文小姐同样想法的女工不在少数。在普陀区一处卖场从事蔬菜促销的张女士也称,只要生意好,自己有活干,就很满足了。
非“超时加班活”不干
“其实,许多外来务工女性择业的时候,会主动提出要应聘能加班的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本市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后,不少企业将其作为招工的待遇之一。但很多女性在求职时,希望能获得加班甚至是超时加班的机会,以此取得较高的报酬。有部分女工是非“超时加班活”不干。这不仅为难了用工单位,也为难了执法部门。
“此种情况下如发生工资、劳动合同纠纷,处理会很麻烦。”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女工的这种心态,不利于建成一个合法有序的用工环境,最终权益受到侵害的还是本人。
违法卖场将被跟踪调查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统计,昨天进行的专项检查中,连锁大卖场的女性劳动用工情况总体较好,没发现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有5家卖场漏缴个别职工社会保险费(综合保险费)。同时,厂商促销人员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相对比较严重,最突出的是进场厂商不按规定缴纳促销员的社会保险费(综合保险费)、违法延长促销员工作时间以及收取促销员押金等行为。
据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本次检查中涉及到的卖场和厂商进行跟踪检查,查处其违法用工行为,维护卖场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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