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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到延期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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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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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除要以解除合同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还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数额相当于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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