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6042.com
关爱女性,关爱健康
www.6042.com
首页 | 护肤 | 香水 | 美体 | 彩妆 | 精油 | 美发 | 女装 | 婚纱 | 健康 | 家居 | 爱情 | 食品 | SPA | 性欲 | 女性
当前位置:首页 > 买房信息/我要买房 > 正文
国税总局昨公布通知 房地产新公司税收无优惠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6-20 字体: [ ]

   开发商逃税的几个惯用伎俩,一一被税务总局堵住。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遏制开发商逃税漏税。
  
   新项目公司不享受免税
  
   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规定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借钱生息也要纳税
  
   通知指出,开发商把资金借给全资企业的,所获得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借给全资企业以外其他关联企业,如果借款超过关联企业注册资本50%,超过的那一部分所产生的利息也要进行计税。
  
   不再按照预计利润计税
  
     此前,开发商预售期房一直按照不低于15%的“预计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预计利润”比较含糊,所以成为开发商逃税的一个挡箭牌。
  
   通知规定,开发商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预计利润”改为按照“预计毛利”计算,同时将房屋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分别进行缴税。其中,经济适用房的纳税额不得低于“预计毛利”的3%,省会城市非经济适用房的纳税额不得低于“预计毛利”的20%。
  
   明确界定房屋完工标准
  
   通知还对房屋的完工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只要是符合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登记证明的开发产品等三个条件之一,项目就属于完工,开发商应该及时纳税。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推荐女性文章
热点女性文章
·节后房屋租赁提前两周回暖
·建设部监察部:发挥城乡规
·每平米相差可达几百元 教
·置业指南:买现房妙招12式
·购房陷阱:定金还是订金?
·三个年代女性的购房观
·3月份北京楼市“发高烧”
·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北京
最新女性文章
·双井地区楼价再创新高 近
·"地荒"是真是假 是土地供
·节后房屋租赁提前两周回暖
·央行报告显示:全国房屋销
·西安两大MALL项目先后夭折
·高招帮您淘好房:2006年置
·循着三大原则 节后京城租
·房屋租金将定最低计税标准
Power by www.6042.com 女性健康网